杏鑫注册主管_不懂劳动法的领导,有多无知
现代人的法律意识很强,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。尤其是劳动关系模块。每位员工或多或少都知道点法律条例,明白工作中哪些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,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。相比之下,有些企业管理者反而不知法,违法的事情照做无误。
下面举两个发生在一家公司的案例。
一、员工未离职,领导强制停止给员工缴纳社保。
公司属于初创型企业,领导层斗争激烈。一番血雨腥风后,相关部门领导被迫退出管理,人力部门领导是其中之一。随后人力资源部由一位干了几十年会计的领导来管理。
这位领导走马上任后,第一件事开除原领导的团队人员,把自己人安排进来。
原人力部门的同事不接受无理由开除,他们和新领导进行了几番谈判,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。新领导为了逼他们走,私自把他们当月社保做了减员。
员工得知自己社保被强制断缴,当即找主管人力部门的副总述说此事。员工明确表示:公司无理由强制开除员工本就违法,私自断缴在职员工社保,更是罪加一等。如果领导们处理不好此事,员工申请劳动仲裁。
这么一闹腾,公司又把他们当月的社保增上了,并且给予了相应的劳动赔偿金。
员工在职,公司有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保。未见到员工离职单,不能私自停止给员工缴纳。如果公司不按规矩办事,员工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,请求法律保护。
二、领导发文,强制停发员工工资。
公司刚建立时期,股东投入了一定的启动资金。因为公司部分人的搅和,启动资金不到两个月就花没了,具体去向不明。第二个月到发工资的日子,公司迟迟发不出工资,员工隔三差五就问领导工资什么时间发。
愚蠢的领导做了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儿,在公司内部发了个正儿八经的红头通知,并且盖了公司公章。通知里写到所有业务人员工资停发,所有岗位不明确的人员也停发。
这下炸锅了,员工急眼了。一些员工联名去劳动局仲裁,已经在走流程。
工资是根据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达成的约定,向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,受法律保障。
公司没有按事先约定好的日子发放工资,已经属于欠薪行为。公然发放通知停发员工工资,愚不可及。员工拿着那份通知,去仲裁必胜。吃亏的是公司。
所以,不懂劳动法的领导,管理上会存在很多劳动风险,暗藏隐患,容易给公司造成名利双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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